脱贫攻坚小知识(五)
2020-04-28 08:49:00 六枝融媒
  • 饮水安全

    【政策来源】

    1.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19﹞15号)
    2.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退出标准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2号)

    3.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DB52/T1285-2018)

    4.国家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

    饮水安全: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有水喝,饮水安全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主要标准:

    1.水量评价。人均日用水量35升。

    2.水质评价。采取望、闻、问、尝等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倡导煮沸饮用。

    3.用水方便程度评价。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为达标。

    4.供水保证率评价。集中供水的年累计断水时间不超过36天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为达标。

    提示:1.因干旱、冰冻、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造成的水源水量不足、供水设施损坏,导致用水户季节性水量不足或临时断水(集中供水的年累计断水时间不超过36天,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或因雨季浑浊等造成水质偶尔不好(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倡导煮沸饮用)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等采取送水车或用水户储水、使用自备水源等方式应急供水,只要符合《准则》要求,均可视为饮水有保障。

    2.不得将管道是否入户,入户水表、水龙头是否安装,全天是否不间断供水,消毒设施是否配备,每户是否配有水池(水窖),水费是否收取,是否有管理单位和管水员,水源地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等作为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执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把握,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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