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监督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李某某、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管,督促二人在六枝河及关寨镇中坝水库流域增殖放流鱼苗2.4万尾,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李某某、程某某在未办理捕捞证的情况下,分别在六枝特区南环路补林大桥下六枝河、关寨镇中坝水库上游,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作业方式和捕鱼网进行非法捕捞鲤鱼、金鱼、锦鲤、趴地鱼、鳑鲏鱼等约四斤,该违法行为直接影响了水域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致使涉案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谁损害、谁赔偿”的生态修复原则,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责令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程某某2人对所造成渔业资源破坏及时补偿,修复渔业资源。

通过宣传和教育,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程某某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自愿各筹集现金3000元购买鱼种在六枝河和中坝水库进行增殖放流。
融媒体中心记者:姜世鸣 通讯员:杨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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