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发布新冠肺炎疫情线索有奖举报办法
2021-01-21 17:06:21 六枝融媒

  •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性,全力构造群防群控工作格局,确保疫情风险重点人员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进一步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举报实行“大案大奖、小案小奖”“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和“实事求是”原则。举报人在提供疫情线索时,须如实举报,若无中生有或故意诬蔑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在举报时,须登记有效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以便向举报人答复核实处理有关情况,查证属实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条 奖励范围

    (一)提供故意隐瞒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人员线索的;

    (二)提供未主动向所在村(居)或乡(镇、街道)报告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线索的;

    (三)提供故意隐瞒 14 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线索的;

    (四)提供外国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线索的;

    (五)提供内地居民非法偷越国(边)境返回本地线索的;

    (六)提供其他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信息的。

    第三条 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拨打 110 报警电话或六枝特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对象排查组固定电话 0858―5329057 举报;

    (二)举报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前往六枝特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对象排查组(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进行举报;

    (三)举报人通过电子邮件举报(lztqyqfkb@163.com)。 举报人举报时,应说明被举报对象姓名、实际居住地址等能核实清楚举报信息的详细情况。

    第四条 受理程序

    六枝特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对象排查组(以下简称重点对象排查组)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要立即调度所属乡(镇、街道)和涉及部门进行核查,核查单位须在 24 小时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重点对象排查组。重点对象排查组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要根据具体情形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有关单位落实后续处置工作。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内容为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的,查证属实后,给予3000 元现金奖励;

    (二)举报内容为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情形的,查证属实后,给予 1000 元现金奖励;

    (三)举报内容为第二条第四款、第五款情形的,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重要程度,给予 3000~5000 元现金奖励;

    (四)提供其他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信息的,查证属实后, 根据线索重要程度,给予 1000~3000 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举报纪律

    举报受理人员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体貌和口音特征等基本情况要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泄露给被举报人,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合法权益。对造成举报人身份信息泄露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肃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冒领、虚报奖金等行为发生。

    第七条 奖励兑现

    奖励资金从特区疫情防控经费中列支,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到六枝特区卫生健康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六枝特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六枝特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撤销之日,本办法自动废止。


    来源: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宋宜霖

    执行监制:韩江峰

    总监制:吴国琴   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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