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等规定,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58-5313315)。
特此公示。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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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薇 王艳睿
值班主任:曾令艳
执行监制:韩江峰
总监制:吴国琴 卢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