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对你批评教育,请迅速清理已张贴的广告,并到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罚。”9月9日上午,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通知乱张贴野广告的当事人接受处理。
当日上午,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六枝特区七冶国际新城小区内外墙面随意张贴各种“野广告”信息。执法人员拨打广告上的联系电话,找到了当事人赵某及龙某,告知其已违反相关条例,督促其迅速清理整改并依法接受处罚。
通过宣传,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即清理了张贴的野广告,并接受了各100元的处罚。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刻划、喷涂经营性招贴物和有碍市容的字、画。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个人信息,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来源: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罗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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