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基层统计人坚持依法统计,严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充分发挥统计监督服务职能。
一、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担当作为,增强统计法治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常性学习,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增强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职责使命,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做依法统计的实践者、守护者和推动者,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展现统计调查担当作为,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服务保障。
二、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知晓率,筑牢依法统计群众基础
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载体,通过大力度的宣传教育,提升统计法律法规在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增强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把统计法治宣传贯穿于日常统计服务之中,结合统计调查业务工作,灵活运用集中宣传和入户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将宣传阵地延伸到农户、到田间地头,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让统计法治思维深入人心,推动社会公众知法、守法。
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统计监督,提高依法统计工作实效
进一步压紧压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强化统计监督,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担当,严格履行统计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加强对统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狠抓源头调查数据控制,规范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做好数据搜集、整理、核查等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断提升依法统计工作实效。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法治工作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坚持依法治统,筑牢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坚持依法统计,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统计调查工作中落地见效。
作者:国家统计局六枝调查队党支部书记、队长杨勤
编辑:王薇
值班主任:孙燕潞
执行监制:韩江峰
总监制:吴国琴 卢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