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关于
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牂牁江连接线
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的通告
六府通告〔2024〕2 号
为进一步加快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牂牁江连接线项目建设, 切实改善人居群众出行困难问题,促进全区旅游事业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牂牁江连接线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六枝特区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六枝境段)土地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六府办发〔2020〕39 号)相关要求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征收地地上附着物用途为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牂牁江连接线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牂牁江连接线项目建设涉及六枝特区郎岱镇青菜塘村,与现有水黄公路呈 T 型平面交叉,经青菜塘村后路线往南至坝陵河,随后桥梁上跨坝陵河,路线向西爬升,经银盘寨后与原有 X224 老路相接,路线沿老路向南继续爬升,翻越罗家垭口,沿老路进行改扩建,先后经过磨卜村、红那孔大寨,最后到达夜郎砂石厂,沿线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
三、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六枝境段)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六府办发〔2020〕39 号)标准执行。
四、房屋征收主体及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主体为特区人民政府,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六枝段项目协调指挥部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服务项目征收及建设相关工作。
征收实施单位为郎岱镇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具体工作。
五、迁移坟墓时限及要求
迁移坟墓期限为 2024 年1月20日至 2024 年4月20日;请各坟主在期限内到六枝特区郎岱镇工作专班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并于 2024 年4月20日前自行完成坟墓迁移。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迁移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由所属地郎岱镇人民政府委托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迁移处理。
六、签约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5月底前。
七、其他事项
(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 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规的标准,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三) 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特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四)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特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五) 被征收人对本公告存在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 该区域若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执行。
(七) 此项工作结束后,本公告自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 公路(六枝境段)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六府办发〔2020〕3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