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身体健康、销蚀人的意志、破坏家庭幸福,而且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同时极易诱发一系列犯罪活动。
尤其近年来,海外代购、海外直邮等境外网购行为越来越普遍,“互联网+物流”又成为走私贩毒的主要方式,呈现出贩运渠道立体化、手段智能化的新特点。这些现象,都对禁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期,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几起通过跨境包裹走私毒品的案件。
今年1月,民警在被告人陈某某原居住地附近的快递站,抓获了正在自取快递的陈某某,并当场查获其签收包裹内有3包疑似大麻的黄绿色植株(经称重、检验,3包黄绿色植株共净重49.76克,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次日,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刑拘。

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供述,其有吸毒史多年,受另一被告人郭某某委托,出面通过微信联系境外的贩毒人员购买毒品大麻,交付方式为海外直邮。这一次陈某与贩毒人员谈妥价格后,对方提出不接受微信转账,而是提供了另一个银行账号来接收毒资。与此同时,为了隐蔽地进行交易,陈某某向对方提供的是自己原居住地的地址,但陈某某自以为聪明的举动终究逃不过侦查人员的法眼。
上月,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走私毒品罪对陈某某、郭某某提起公诉。经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郭某某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而近期由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另外三起同类型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且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郭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寄递入境,系共同犯罪。
检察官提醒:
守法千万条,
禁毒第一条,
好奇求刺激,
亲人两行泪。
请大家远离毒品,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