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2岁以下学生乘坐自行车要戴头盔
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现就本市学校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发布通知:
12周岁以下学生不骑自行车或共享单车,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

12周岁以上学生骑自行车或16周岁以上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
乘坐机动车须系好安全带,12周岁以下学生不得坐副驾驶座位,幼儿园幼儿应使用安全座椅。
使用校车的学校,驾驶员、乘车学生及随车照看人员均应系好安全带。
新规来了!跳广场舞不能影响他人
10月27日,《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正式表决通过。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不少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广场舞”的组织引导,既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又要避免影响社会秩序。
经研究后,条例增加一款规定,从两个方面对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加以规范:
一是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是要求活动举办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活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