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召开的2019年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推进大会上,黄浦区正式发布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2019年版)以外,还配套出台了《黄浦区鼓励开展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试点创新举措的操作办法(试行)》,该操作办法旨在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拓创新,推出更多有亮点、可操作、能推广的技能人才专项激励举措。
一、积极拓展技能人才培养渠道
持续推进高师带徒、人才工作室建设、首席技师制度等人才培育举措,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挖利用各项培训场地资源,拓展技能人才培养渠道。
共2条,包括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教育体系、充分整合利用技能人才培训场地资源。
二、大力推动多方技能人才交流
搭建交流平台,积极鼓励用人单位、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引进来”“走出去”,广泛开展和职业院校及长三角地区相关单位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人才交流、技能提升、技艺创新。
共2条,包括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加强长三角地区技能人才交流。
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支持力度
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扶持激励试点的杠杆作用,下一步将对人才选拔培养、长三角交流合作、传统技能传承创新、行业技能标准认定等重点领域加大扶持力度。
共3条,包括支持企业开展专项试点探索、提高财政资金投入额度、提升技能竞赛获奖激励力度。
四、完善技能人才服务保障
聚焦人才需求,围绕安居、人文等领域,提供更人性化的公共服务,营造人才发展综合环境,积极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共2条,包括保障高技能人才享受住房相关政策、多种措施激励技能人才。
下面,由小编来带您看看专项激励举措申报是如何操作的,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赶紧来申报吧!
谁能申报呢
申报主体为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登记注册在本区的法人
何时受理
2019年7月15日—2019年9月30日
鼓励的是哪些方面的创新举措呢
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组织开展行业企业内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
(二)与长三角地区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专题合作;
(三)加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技能人才项目传承与创新;
(四)主动承担行业内技能培训项目开发,研究制定技能等级标准和考核评价方案,组织实施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或实施新技能自主培训评价。
(依据本操作办法申领财政补贴的创新激励举措不再享受本区其他相关政府补贴,上述四类举措经评估评审后每一类最终资助企事业单位不超过三家,材料寄送地址:黄浦区广东路357号1号楼西11楼 综合改革科。)
需要哪些材料
(一)《黄浦区技能人才专项激励试点创新举措申报表》;
(二)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主要推进负责人身份证;
(三)根据申报的专项激励举措自身特点,评审机构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
(若两个及以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同一项的,应当在申报表中说明并加盖各方公章)
能得到多少资助
资助金额比例最高不超过申报举措总投资的30%,资助金额总额最高可达到30万元。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综合改革科
33134800(总机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