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今天上午刚刚宣布:决定自2019年10月10日起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后逾期15天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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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驾驶人
1、抓紧通过注册“12123”APP 、“上海交警”APP,实时查询本人或本人名下车辆的已处罚、未缴款的违法信息和处罚决定书编号信息;
2、已在本市公安机关接受罚款处罚,且自处罚决定后15天内未缴纳罚款的,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抓紧通过以下缴款渠道执行处罚:“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云闪付、工行网银等;
3、不具备网上缴款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前往全市所有工商银行网点ATM机或柜面缴纳罚款;
4、当事人已接受罚款处罚且尚在法定缴款期限内的,也请抓紧履行处罚决定,避免因逾期被加处罚款;
5、“12123”APP和“上海交警”APP用户,处理本人机动车和已备案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时,可以同步完成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