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或因法律意识淡漠,或因缺乏公德心,老年人随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违反公共秩序的案例时有发生。
近日,黄浦区检察院在“特殊人群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起老年人犯罪从严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宣告一个有正常行为能力的老人,无论他年龄多大,在无法律特殊规定外,都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依仗年龄大而心怀侥幸的人有所收敛,让其知道年龄不是逍遥法外的护身符。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黄浦区检察院老年人犯罪检察官办公室在例行走访派出所时,获悉了一起惯犯盗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曾于1976年、2014年、2017年以及2018年多次实施盗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于2018年9月刑满释放。但不久后,王某某便再度“伸手”:今年2月25日,王某某至本市黄浦区某水果大卖场,趁店内人员忙碌之际,窃得店内收银抽屉中的人民币640元。事后,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检察机关发现公安仅对王某某的盗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依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鉴于王某某是一名前科劣迹斑斑、刑满释放半年内再次盗窃的“职业犯”,办案组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与侦查机关沟通,确定侦查方向及证据规格;查阅案卷,制定讯问提纲,分析犯罪动因并找准讯问突破口;释法说理,扭转王某某的认罪态度,使其对犯罪事实予以供述。
3月5日,黄浦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并送达《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对上述案件及时进行了审查,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立案决定,于当日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并于4月10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黄浦区检察院受理后及时将该案录入刑事立案监督信息,并在7日内对王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袁雪娣在对此案例进行点评时表示,年龄不是犯罪的“挡箭牌”,更不是再犯的“护身符”。对于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要依法严惩;对于具有惯犯、职业犯等情节的犯罪,要依法从严,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