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警察陈建湘持枪杀两人案 凶手被执行死刑
5月16日,湖南娄底中院发布告,新化县警察陈建湘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2017年12月22日陈持枪杀害与其发生过矛盾的两人,作案后陈自杀未果,24日在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被抓。司法鉴定显示陈建湘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8年7月29日陈建湘拒绝两名律师为其辩护,案件延期开庭。10月26日娄底中院一审宣判,陈建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12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建湘因与被害人邹恒、段新民等人多年前发生过纠纷,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7年12月17日晚上,陈建湘对与其有过矛盾的人进行了记录和排序,列出行凶杀害的名单,同时书写了遗书,对杀人原因、后事等做了自述和安排。同年12月22日上午,陈建湘从新化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曾卫军处骗借值班公务所用的手枪一支,又骗来其朋友邹鹏帮助驾驶车辆。当日10时许,陈建湘诱骗邹恒上车后指挥邹鹏开车至新化县桑梓镇集星村殷井冲的一偏僻山边,开枪将邹恒杀害。之后,陈建湘持枪胁迫邹鹏抛尸、清理车内血迹,掩盖杀人痕迹。当日15时许,陈建湘胁迫邹鹏开车找到段新民并诱骗其上车,然后指挥邹鹏往新化县曹家镇方向开车。18时许,邹鹏开车至新化县上梅镇环城路与S225线交叉路口附近路段时,驾车故意撞击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货车,然后迅速打开车门逃跑。陈建湘见状掏出手枪朝坐在汽车后座的段新民连开数枪,将段新民杀害,随即逃离现场。2017年12月24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将被告人陈建湘抓获。
来源:新浪网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责编:肖园园
监制:许 波
总监制:林昌媛
获取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盘州人民广播电台、盘州电视台、《盘州发布》、《盘州时讯》、抖音-盘州全媒、微博-盘州全媒
投稿联系电话:3634621 投稿QQ:2160543673 邮箱:pxtv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