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5月21日,雅安市荥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一起拉拽公交车驾驶员,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的案件。被告人郑某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9年2月26日14时32分许,郑某在荥经县烈太新区乘坐3路公交车。上车后,郑某因为车费问题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口角。14时41分许,当公交车行驶至荥经县县城荥经中学外路段时,郑某上前拉拽正在驾驶车辆的公交司机手臂,导致公交车在行车道上紧急停车,当时车内有乘客20余人,包括老人和婴儿。当日14时56分许,荥经县公安局民警接群众报案后,在荥经县中学外三岔路口将郑某挡获。事发后,郑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联的惨痛结果,教训极其深刻,但是生命的离去并没有警醒郑某,仅因口角之争采取了危险的方式泄愤,最终触犯了法律。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再一次警醒所有人时刻谨记敬畏生命、敬畏规则、敬畏秩序。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责编:肖园园
监制:许 波
总监制:林昌媛
获取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盘州人民广播电台、盘州电视台、《盘州发布》、《盘州时讯》、抖音-盘州全媒、微博-盘州全媒
投稿联系电话:3634621 投稿QQ:2160543673 邮箱:pxtv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