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2019-06-27 09: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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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盘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采摘、不出售、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菌,防止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

    二、不轻信民间传说用银制品、大蒜、米饭变黑等识别有毒野生菌方法。

    三、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单位、大型会议活动、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误食野生菌数分钟到72小时内,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视物模糊、幻听幻视等症状,或有其它身体不适,要高度怀疑野生菌中毒,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拨打当地急救电话,及时前往医院治疗。并告诉接诊医生自己进食的野生菌种类、时间、地点和同餐者。

    2.在等待治疗前,应立即采取简易的方法帮助中毒者催吐、导泻,如: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然后用筷子、手指、汤勺等硬质东西刺激其咽部,帮助呕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腹泻较轻微的可少量服用泻剂,加快毒素排除。催吐后,最好让患者饮用少量盐糖水,补充丢失的体液,防止脱水导致休克。

    3.保留野生菌样品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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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责编:肖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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