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查处一起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案件,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当天上午10时左右,市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及辅警在辖区巡逻整治,巡逻到竹海西路蒋记小吃门口时,发现小吃门口违停一辆车牌号为川A6PT**的红色大众轿车,执勤交警遂即上前取证并依法对该车贴违停告知单。
此时一名女子走到车前自称是车主,执勤交警要求她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女子拒不配合。随即执勤交警与其沟通后,李某某才将驾驶证及行驶证交出查验。执勤交警按照程序对其违法行为开具现场处罚决定书。李某某见状,当场气极败坏,企图从执勤民警手中抢夺被查证件,执勤民警及时制止李某某过激行为,并对其严厉批评教育。但是情绪激动的李某某完全无视执勤民警的劝说,并当着女儿的面再次从执勤民警手中抢夺证件,性质极其恶劣。执勤民警多次口头警告无果,因李某某大闹大骂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正常执法,为消除影响,执勤民警口头将李某某传唤到亦资派出所处理。在亦资派出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当前正值盘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键时期,希望广大市民理解、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易芊伶 王祥润 张红阳 报道)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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