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迎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他们系被执行人李某某的亲属。受李某某委托驱车400余公里从遵义市播州区赶来交付案款,只为尽量减轻李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节。
据悉,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盘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陆某遂向盘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令报告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李某某并未报告财产情况,也未主动履行义务。因该案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决定亲自驱车前往400余公里以外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家中执行该案,到达李某某家中后却并不在家,执行干警向其家属释明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并让其家属督促其尽快到盘州市人民法院履行义务。
此后李某某也未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某的相关银行账户在立案执行期间存在多次资金往来,认为其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强大的威慑下,委托其亲属到盘州市人民法院履行了义务,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通讯员 蒋传林 报道)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实习)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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