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飙车,其产生高分贝噪音不仅影响群众生活,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市民对此深恶痛绝。为此,8月12日晚至13日,盘州市交警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飙车”党,一举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64起,其中无证驾驶4起,行政拘留2人。
当天晚上10点,盘州市交警大队特勤中队组织警力20余人在红果城区开展“飙车”专项整治行动。在城区飙车多发区域和路段,采取设卡执勤、机动巡逻、对飙车、非法改装和拼装、尾气排放超标的汽车摩托车实行集中整治。
由于此类改装车辆具有速度快,机动灵活,不易拦截等特点,民警一经发现,便对正在飙车的车辆采取巡逻跟随取证,在整治过程中,过往群众、周边居民对公安机关坚决打击飙车违法行为的做法及成效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肯定。
截止8月13日下午16时许,共查扣非法改装车辆3台、摩托车无证驾驶4起,行政拘留2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车辆逾期未审3起, 其它各类违法行为164起。交警提示: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更是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无法通过车辆年检。交警部门对查获改装拼装及飙车违法行为将依法顶格处罚,同时欢迎市民拨打0858-3637731积极举报并提供线索。
(特约记者 易芊伶 王祥润 报道)
法律链接:
1、“飙车”交通违法行为,油门的轰鸣声不仅严重扰民,而且因为车速快,容易引发恶性事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涉嫌危险驾驶行为,后果严重的将面临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2、车辆非法改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二项:“(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实习)徐海燕 余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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