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脱贫攻坚干部,他领刑十个月
2019-09-11 09:40:31
  • 辱骂脱贫攻坚干部 暴力抗法终获刑

    9月6日下午,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6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到村活动室反映其低保金未到账一事,在听取解释的过程中,张某某对村干部及脱贫攻坚督导组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在场人员劝阻未果,随即报警。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处警,被告人张某某拒不配合调查,并将处警民警及辅警咬伤、抓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悔罪,依法给予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脱贫攻坚工程是惠民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然而少数群众不了解政策,法律意识淡薄,稍不满意就对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进行辱骂,其行为阻碍、干扰了脱贫攻坚的正常秩序。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权,严厉打击阻碍、干扰、破坏脱贫工作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本案的审结,不仅有效维护脱贫攻坚工作的正常秩序,同时也警醒村民要提高法制意识和观念,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合理诉求。

    (通讯员 任广平 报道)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徐海燕(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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