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贵州省人社厅网发布消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区:每月1790元;
二类区:每月1670元;
三类区:每月1570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区:每小时18.6元;
二类区:每小时17.5元;
三类区:每小时16.5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来源:贵州省人社厅网 多彩贵州网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徐海燕(实习)
责编:肖园园
监制:许 波
总监制:林昌媛
获取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盘州人民广播电台、盘州电视台、《盘州发布》、《盘州时讯》、抖音-盘州全媒、微博-盘州全媒
投稿联系电话:3634621 投稿QQ:2160543673 邮箱:pxtv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