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盘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盘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配合下,将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王某依法收监。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因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6月10日被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王某接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但王某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盘州市司法局与淤泥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王某,但王某均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到王某家了解情况,并要求王某的父亲与其联系,但王某以其在外打工为由,拒绝按时回来报到。后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催促,王某才于2019年8月23日到盘州市司法局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长达1个月零19天。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盘州市司法局依法向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王某无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与司法行政机关“玩失踪”。但法律是严肃的,根据盘州市司法局的建议,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6日依法作出裁定,撤销王某缓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十日。
(邓品思 报道)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徐海燕(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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