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受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法对被告人杨会、蒋文雍等九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原判。
被告人杨会、蒋文雍、杨亮、杨鸿、夏娅明、夏克宇、杨华英就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由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期间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杨会、蒋文雍、杨亮、杨鸿、夏娅明、夏克宇、杨华英,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杨会、蒋文雍等人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血缘、亲缘及经济利益为纽带,逐步形成了以杨会为首,被告人蒋文雍、杨亮、杨鸿、夏娅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夏克宇、唐益、杨华英、穆贵飞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操纵、经营赌博场所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民事判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对“黑老大”杨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蒋文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没收被告人杨会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七十万九千元,并对赌资、违法所得、冻结查封扣押在案财产进行处置。
(通讯员:路腊梅 郑杰 报道)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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