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在全省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会获悉。 外来农村务工人员将同等享受所在城市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的权益。
会议明确指出,在城市的外来农村务工人员,不愿迁移户籍的,可办理“居住证”。农村迁往城市的人口,其原来享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益不变,在所迁往的城镇,有同等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的权益。
会议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要同向发力,加快推动配套政策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任,统筹协调,切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全媒记者 万文贤 报道)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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