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杨某等8名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其中涉及6名未成年人。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杨某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逐渐学习到采取介绍失足女提供性服务收取嫖资,然后采取恐吓、威胁甚至暴力殴打等方式,向招嫖者索要高额出台费(俗称“仙人跳”)的犯罪流程。2018年5月,杨某开始伙同他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黄某等人实施“仙人跳”。被告人石某某、张某某等6人先后加入杨某带领实施的“仙人跳”。犯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杨某为首要分子,黄某等人为集团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大肆实施犯罪,给被害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身心造成重大损害,对相关酒店管理人员造成心理恐惧,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某等8名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3年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来源:贵州都市报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实习: 徐海燕 彭浪浪 宋子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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