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等115个县(市、区)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贵州省余庆县、盘州市、福泉市入选。
具体批复如下——
一、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15个县(市、区)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试点期为批复之日至2021年12月底。原则同意各地上报的上述115个县(市、区)试点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对于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立足职能加强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突出问题导向,体现系统思维,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保障,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培训,宣传解读好试点任务,加强工作交流,充分利用专家智库的作用,强化人才支撑。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提炼试点过程中的突出亮点,边试点边总结,宣传推广试点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五、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中期评估报告、试点单位总结报告请分别于2020年11月和2021年12月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盘州市融媒体中心 整理)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瞿娥(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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