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岁末年初社会治安持续平稳,努力给“两节”营造更加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普田派出所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巡逻力度,有力震慑、打击违法犯罪。
12月20日晚,普田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当巡逻至普田乡啊榔村四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贵EJUXXX的五菱牌车辆,巡逻民警立即对该车辆以及车上人员进行盘查。经盘查,车上两名人员神情慌张,面对民警的询问前言不搭后语,经民警对车辆开展进一步检查时,发现位于该车右前门储物盒内装有疑似毒狗的毒药,民警立即将二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核实,车上两名人员分别叫杜某荣、成某洪,贵州省兴仁县人,其中成某洪有偷狗前科。经询问,杜某荣、成某洪对其制作、携带毒药(用鸭脖与老鼠药捆绑在一起)驾驶车辆途径普安县楼下镇、兴义市清水河镇、威舍镇、富源县黄泥河镇到普田乡偷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盘州市公安局批准决定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杜某荣、成某洪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普田派出所 供稿)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瞿娥(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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