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审结一起拐卖越南籍妇女案
2020-01-08 09:33:20
  • 8804100537e946a989de2a30a28b5fd2.jpg1月3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拐卖越南籍妇女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

    1、2017年农历5月中旬的一天,何文远、柏开秀(2人已判刑)、朱伟才(另案处理)到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以4.5万元的价格向柏再光(已判刑)购买了非法入境的越南籍妇女NGUYEN THI XUAN(音译阮氏春,又名 GIANG THI CHONG,音译蒋氏聪),之后转运到江西省余干县石口镇,通过被告人朱新三介绍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朱四军为妻,朱新三从中得到1万元好处费;

    2、2017年6月份的一天,何文远、柏开秀到云南省河口县以5.3万元的价格向柏再光购买了一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女孩GIANG THI LI(音译蒋氏丽),之后转运到江西省余干县,经被告人朱新三介绍以1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朱永叶为妻,朱新三从中得到 1万元好处费;

    3、2017年6月份的一天,何文远、朱伟才、柏开秀到云南河口县向柏再光购买了一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女孩TRANG THI XAY(音译白氏斜),之后转运至江西省余干县石口镇,通过朱新三介绍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枥花家做儿媳,朱新三从中得到1万元好处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新三以出卖为目的,帮助他人先后出卖越南籍妇女三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新三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给予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新三自愿认罪,依法给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朱新三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朱新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追缴,追缴后上缴国库。
    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才能充分体现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

    (通讯员 周其忠  报道)



    编辑:杨跃波 罗从军   瞿娥(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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