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令(第3号)
2020-01-29 16:16:27
  • 盘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令

    第 3 号

    为有效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从快从严从重执行纪律和法律有关规定,用最严的纪律要求和最重的法律处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现命令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职工(含市四大班子领导、国有平台公司人员、村支两委及网格员、临聘人员)务必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急、最关键、最核心的工作抓实抓好,确保防控工作有力有效。

    二、全市各级干部职工务必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无特殊原因没有到岗到位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取消 2020 年年度目标考核奖金,临聘人员一律解聘,村支两委人员一律取消购买服务报酬,并从快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三、凡是工作敷衍塞责、排查不深不细、防控工作不力,出现漏排、漏报、迟报、瞒报、谎报等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失职渎职,致使疫情扩散的,从快从严从重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一律就地停职并从快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四、凡是居家观察责任不落实,包保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感染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凡是阻碍疫情防控、制造谣言、传播谣言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处理。

    六、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追责问责一律从快从严从重,采取现场免职处理、现场宣布结果等方式进行处置;法律责任追究一律从严从重,并对涉及的相关人员纳入不诚信名单。

    盘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



    编辑:罗从军   林虎光  谢吉文(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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