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盘州市城市(城镇)居民小区疫情防控 “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0-02-07 17:40:53
  • 关于重申盘州市城市(城镇)居民小区疫情防控

    “十条措施”的通知

    全市广大市民: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定从2020年2月7日起对全市所有小区实行出行管控措施。现将管控措施通如下:

    一、全面实施封闭管理。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通道卡点安排人员值守,配备登记册、体温计等必需品,对所有进出人员、车辆一律落实管控措施。

    二、全面落实管控责任。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住建部门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集资建房的小区,由主管单位(原单位撤销的,由新单位负责)、企业落实;对非单位所属、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自建楼),由乡(镇、街道)落实。条件允许的组建物业,条件不允许的可划区域落实。所有管控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全面加强人员管控。非本小区人员、车辆一律不准入内,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除购买生活必需品、看病、上班外,本小区居住人员不得随便外出。居家观察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四、全面掌握人员动态。所有小区住房暂停出租,已出租的由出租人落实管理责任,并向居委会报告。居委会对小区住户人口变动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发现重点人员及体征异常人员,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报告。

    五、全面做好清洁卫生。对小区内电梯、楼道、活动广场及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每日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在小区醒目处

    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并按规定处置。

    六、全面加强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居家观察“十个做到”、医学观察“十条措施”、市民防护“十个注意”,教育引导居民有症状早就医,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拒野味、不恐慌、不传谣,营造群防群控浓厚氛围。

    七、全面提供服务保障。根据居家观察对象的需求,生活必需物资可由居委会代购派送。其他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便外出的居民,可委托居委会、物业公司代购代买,居委会、物业公司安排人员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八、全面依法打击处置。对不配合核查登记、不配合检测体温、不听从管理和劝阻、无理取闹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不主动报告、刻意隐瞒行程和病症,存在传播危险或导致疫情传播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九、全面推进联防联控。住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实行领导带队、划区包保,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配合街道、居委会等做好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工作合力。

    十、全面强化督查督办。市督办检查组对居民小区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导的严肃追责问责。

     

     

    盘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编辑:罗从军  林虎光  谢吉文(见习)

    责编:易俊

    监制:许波 

    总监制:林昌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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