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市民:
《盘州市有序恢复部分经营场所的公告》已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关于有序恢复部分经营场所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经盘州市应对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部分经营场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营业
根据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及盘州市应对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令(第1号)规定必须关停的场所外,其他经营场所根据市场需求,在防疫措施达标、营业条件具备后,方可有序恢复营业。恢复营业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恢复营业条件
(一)恢复营业前
1.必须规范建立以经营业主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制度;
2.必须备有非接触式体温测量仪、卫生防疫物资(口罩、消毒液、灭菌洗手液等);
3.必须对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并在指定区域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箱;
4.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体温测量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5.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近期14天行动轨迹进行跟踪调查。对湖北以外其他省(市、区)入盘的从业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其来盘前14天活动轨迹。属于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的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由其本人进行申报和承诺)从业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根据检测结果由各门(市)店安排居家隔离观察14天;来盘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从业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隔离观察14天;属非疫点从业人员要扫描贵州公安110二维码、测量体温,登记在册,由各门(市)店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来盘前14天无湖北旅居史的人员要扫描贵州公安110二维码、测量体温,登记在册,由各门(市)店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6.必须对外公示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恢复营业后
1.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进场必须佩戴口罩。经营业主经营期间必须每日安排专人对进入本场所的人员测量体温,双手消毒,对体温≥37.3℃的发热人员,劝阻进入场所,并由工作人员引导至相对独立区域,做好登记,及时向属地村(居)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转送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做好消杀灭菌;对不允许入店选购的门市(店),必须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温测量,店门前必须设置门档和温馨提示,劝阻挡顾客进店。
2.经营场所必须严格控制人流量,确保不超过场所容量的50%,加强场所内部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必须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每日定时对经营场所、货架、门窗、台面和扶手等进行全面消毒。每日营业结束后,由经营场所负责人再次组织进行消杀灭菌,并做好消毒公示;
4.所有从业人员不能集体扎堆用餐,只能分餐进食、单独就餐,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5.餐饮类服务行业不允许提供餐位现场就餐,必须通过“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或打包带走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网络送餐合作方必须是疫情防控营业条件达标且备案的餐饮店。
6.必须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广播、LED显示屏、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明确监管部门
1.农资、农具、农(渔)业机械等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经营门市(店)由市农业农村局监管;
2.物流服务点门市(店)由市邮政部门监管;
3.通讯器材销售、售后服务门市(店)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管;
4.车辆销售门市(店)由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监管;
5.车辆修理、洗车服务及零配件销售等与车辆有关的门市(店)由市交通运输局监管;
6.酒店由市公安局监管;
7.理发店、美甲、美容等门市(店)由市卫生监督所监管;
8.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中介、建材销售等门市(店)由市住建局监管;
9.除以上明确有监管部门的行业门市(店)外,其余可恢复营业的行业门市(店)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管。
10.各乡(镇、街道)村(居)对恢复营业场所实行属地监管。
四、相关工作要求
1.经营业主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要求,对本经营场所新增从业人员、进出人员体症有无异常等情况,分别向属地村(居)和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日一报告”。
2.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加强对辖区内经营场所卫生防疫工作的督导,加大对辖区内经营场所相关防疫工作的巡查、检查、督促整改等。每日对已恢复经营场所防疫物资储备、健康管理台账登记、落实体温检测、消杀灭菌等相关防控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明令禁止开放的场所,停止的活动,擅自开放或举行的,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理。对疫情防控不达标、营业条件不具备、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的经营场所,及时关停,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编辑:罗从军 林虎光 谢吉文(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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