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
2020-02-27 16:32:10
  • 为进一步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打造靓丽新盘州,有效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市民生活质量,让广大市民共享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就加强城市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违章停放、占压人行道;严禁非机动车在主次干道乱停乱放。机动车应在指定准许停车范围内依规停放、朝向一致;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与机动车混杂停放,违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影响通行者,可依法依规进行拖离。

    二、严禁店外经营(作业)、露天烧烤、乱摆摊设点;严禁利用公共场所(公共资源)占道经营。违者责令整改,逾期不改者将集中清理取缔并予以处罚。

    三、严禁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严格实施垃圾集中、规范投放,违者按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四、严禁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严禁在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乱贴小广告、随意涂鸦,违者将曝光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严禁在住宅楼通道内乱堆杂物,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阳台窗外和公共区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自觉维护楼道、社区的公共卫生,违者将集中清理取缔并予以处罚。

    六、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杜绝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出现短路、破损、脱落、缺字、断亮现象,违者限期清理或者拆除,拒不履行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严禁在楼外、道路、街巷私搭乱建,违者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将依法强行拆除,并予以处罚。

    八、严禁在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遛狗,防止养犬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宠物随地大小便,应及时清除犬粪;犬束、犬链应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九、严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违者依据有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十、严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的,将责令整改;多次制造噪声扰民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严禁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予以处罚。

    十二、对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不定时定点经营,不保持摊位整洁的;收市时不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的;临时饮食摊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十三、对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对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十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含道路开口),违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对建筑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现场材料、机具放置不整齐;施工中未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等污染,产生的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5日起实施。

    2020227



    编辑:罗从军  林虎光  谢吉文(见习)

    责编:易俊

    监制:许波

    总监制:林昌媛

    获取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盘州人民广播电台、盘州电视台、《盘州发布》、《盘州时讯》、抖音-盘州全媒、微博-盘州全媒

    投稿联系电话:3634621 投稿QQ2160543673   邮箱:pxtv1@126.com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银杏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