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在大山镇皂角树村巡回审理一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并当庭宣判。
2018年2月17日12时许,吕某成、吕某雄到大山镇皂角树村李家窝坑上坟,吕某成将打火机交给被告吕某雄点火烧纸而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国家3155工程所种植核桃树及部分用材林,其中核桃树90.3亩,用材林2.4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2万元。
为最大化地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盘州市人民法院积极与各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在大山镇皂角树村开展此次巡回审判,并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吕某成赔偿大山镇人民政府林木损失4.92万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此案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林权确权的相关规定,对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刑事责任、监护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讲解。
清明节即将到来,在此希望广大群众“文明祭祀,谨慎用火”,避免祭祀用火引发火灾,保护好青山绿水,保护好自己的家园。
(全媒记者 吴启祥 报道)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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