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开局之年,也是市级统筹的第一年,六盘水市医保局通过调研并多次讨论出台了《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六盘水医保发〔2020〕7号),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好自身职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按六盘水市医保局通知要求,盘州市医保局在2020年3月30日组织辖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六盘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六盘水市市级统筹,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即统一参保范围和筹资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筹待遇保障、统一经办服务与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设。
即日起,凡是六盘水市内城乡居民的参保患者在盘江总医院、盘州市人民医院等四家县级医院、盘州市内27个(乡镇)街道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盘州市内定点的盘州新兴医院、盘州永安医院等34家民营医疗机构均实现“一站式报补”“一单清结算”。同时,盘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到六盘水市内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实行“一站式报补”“一单清结算”,大大便捷了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
(通讯员 王登菁 报道)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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