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头上三尺有神明,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
近日,盘州市公安局翰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网购的快递包裹在翰林街道蓝山一品小区被盗,被盗物品价值442元,请出警处理。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工作,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及天网视频进行分析,并到周边进行走访调查,迅速锁定陈某某有重大嫌疑,随后民警在蓝山一品小区将其抓获。
在事实面前,陈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将他人存放在蓝山一品小区电梯口的包裹盗走的违法事实。
目前,陈某某因盗窃他人财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通讯员 余支梅 余周致 报道)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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