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猎野生动物,再小也要被处罚
2020-04-03 11:18:00
  • 近日,盘州市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盗猎野生动物案。3月31日,盘州市森林公安局接普安县森林公安局线索移送,盘州市英武镇(原马场乡滑石板村)王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卖给黔西南州普安县的谭某,企图以此谋利。

    接到线索后,盘州市森林公安局立即指派办案民警赶赴王某居住地进行调查核实。在王某家中,民警现场查获一只拖尾巴翎,经云南濒科委鉴定中心专家鉴定,该动物是一只三有动物,名叫红嘴蓝鹊。

    办案民警随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询问。据王某交待,他曾于2019年在一个山洞里非法猎捕了一只野猫(三有动物),随后以210元人民币卖给黔西南州普安县的谭某(谭某之前因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已经被普安县森林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今又在盘州市大山镇用粘网非法猎捕了一只拖尾巴翎带回家,将小鸟的尾巴剪断后喂养在家中。盘州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将非法猎捕工具及红嘴蓝鹊没收,将受伤红嘴蓝鹊送盘州市动物园寄养。

    在证据面前,盘州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王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立案进行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 冯克跃 敖盛良 报道)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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