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肇事后再饮酒 盘州一司机受到刑事处罚
2020-04-27 10:02:55
  • 4月24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高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2019年8月3日20时10分左右,被告人高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盘州市坪地乡某KTV门口倒车驶入212省道时,车尾部碰撞到海某某的车辆左侧,造成自己车辆的后保险杆、左后叶子板受损,海某某车辆的左后视镜、左前车门等部位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高某某借口要接其母亲去医院看病,驾车撤离,事故现场未做标记。后来,高某某又回到事故现场,与被撞车辆驾驶员海某某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因高某某觉得海某某提出的7000到8000元的赔偿要求过高,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让人想不到的是,高某某在事故还没得到处理的情况下,转身又到旁边的盘州市坪地乡某KTV继续喝酒,海某某一气之下就报了警。

    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正在KTV喝酒的高某某带了处理并进行现场酒精测试,经司法鉴定,高某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219.28mg/100ml。

    盘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时与海某某车辆碰撞,经鉴定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9.28mg/100ml,危及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有坦白情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

    07990bfee23e45c69b432514a21e591a.png法官说法:

    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所谓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判断醉酒的国家标准是饮酒驾车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酒精论题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才构成危险驾驶罪。专家认为,一般人饮白酒80至100mg左右即可造成乙醇中毒,血液中乙醇浓度可达到100mg/100ml。本案中,与高某某一起饮酒的多名证人证实高某某等八人共同喝了三斤白酒,高某某供述其喝了二两白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又到KTV喝啤酒。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场饮酒的,以血液检测的结果认定酒精含量,故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高某某的刑事责任。

    (全媒记者 敖盛良 通讯员 唐明春 王抒秀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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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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