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各县(市、区)已全部为低风险地区。为科学精准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特制定本指南。一、旅游景区、街道广场、城市公园、劳动场所,无人员聚集时,不需佩戴口罩。二、居家、自驾、车间、办公场所、会议室、学校、体育场馆等室内场所通风良好,且面对面距离大于1米以上或非面对面接触时,可不佩戴口罩。三、在车站、机场、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等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以及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1米时,建议佩戴口罩。社会公众应日常随身携带口罩备用。四、在医院、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原则上须佩戴口罩。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本指南不符的,以本指南为准。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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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林昌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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