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者受害纠纷
2020-05-07 10:55:52
  • e33e2a2187e642b98aa9e355758bc813.png5月6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前成功调解兑现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5月27日为被告彭某某进行房屋喷漆过程中,因脚手架晃动摔伤左胳膊,先后到盘县春风医院和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住院治疗,被告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原告出院后,虽经相关部门及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终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后双方又多次协商,于2019年7月30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分期赔偿原告除医疗费外的其他各项损失合计5.5万元。被告陆续分期支付了4.8万元后,剩余7000元未按时兑现。2020年4月23日,原告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前期达成过和解协议,且被告已经履行了大部分款项,此案有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遂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被告称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自身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从而无法及时支付赔偿款,希望分期支付剩余赔偿款。但原告坚持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赔偿款,以便到医院拆除因伤所置的钢板,并对被告的态度十分不满,双方均表示要“一诉到底”,调解陷入僵局。

    由于双方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中止调解,让双方先冷静一段时间。期间,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原告的妻子等在场人员,了解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和详细经过,得知原被告双方均系外省人,在盘州市从事装修工作中认识,长期一起合作而建立了较好的朋友关系,双方因为这次赔偿问题才产生矛盾。获取上述信息后,承办法官从双方的友情入手,再次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双方的情绪趋于平稳,并邀请原告的妻子参与调解,通过全面释法析理说明诉讼法律风险,劝说双方不宜“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当场支付了1000元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剩余6000元三个月内付清。

    本案的成功调解兑现,既充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兼顾了效率与公平,同时还避免了因双方任性行使诉权进一步激化矛盾。

    (全媒记者 敖盛良 通讯员 林友芳 胡荣敏 报道)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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