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复工复产复学,满足社会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的需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盘州市已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公布如下,以后将及时公布新增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有关信息。有意愿进行核酸检测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可前往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
特此公告
盘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
盘州市已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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