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政府防汛工作禁令
2020-06-10 11:57:37
  • 盘州市人民政府防汛工作禁令

    一、防汛工作“六严禁”

    (一)主汛期严禁行人、车辆涉水过河;

    (二)暴雨天气严禁高空、涵洞、高边坡、地下工程、临崖临水施工作业;

    (三)50mm 以上暴雨天气严禁临河、临沟煤矿、地下非煤矿山人员入井作业,100mm 以上大暴雨天气严禁地下矿山和地面施工作业;

    (四)暴雨天气严禁客运车辆上路行驶和水上交通运行,严禁旅游景区开放运营;

    (五)雨天严禁室外电气施工作业;

    (六)雨季期间严禁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生产作业。

    二、防汛工作纪律要求“四严禁”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六

    盘水市关于防汛工作的要求以及盘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村(居、社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不认真落实防汛决策部署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严禁责任不明、落实不力。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防汛一线工作,深入村 (居、社区)网格、农户排查隐患、查看灾情。完善预警机制和应 急预案,部门与部门之间紧密协作配合,部门、乡(镇、街道)村 (居、社区)在汛期时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出现险情后,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三)严禁擅离岗位、推诿扯皮。严格值班纪律,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值班由一名实职领导干部带班,村(居、社区)值 班由村支“两委”轮流带班值班,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 间要保证通讯畅通,值班记录完备,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对擅离值班岗位、不服从调度和相互推诿扯皮的发现一起、查处一 起。

    (四)严禁隐瞒不报、救灾不力。各部门、乡(镇、街道)、各村(居、社区)要全覆盖做好隐患排查,日常要加强对山塘水库、 河道、沟渠、山洪灾害点、地质灾害监测点的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疏散转移,及时上报灾情,及时落实整改。凡是对重大险情及苗头性事件瞒报、迟报、漏报,因救灾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查处、严肃追责。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6月 9 日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见习)

    责编: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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