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2020-06-16 11:48:52
  • 盘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盘州府布〔2020〕3号

     

    为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2020年2月1日起,将开展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的,责令立即清除,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厨余垃圾(泔水)等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临街经营性餐饮业、加工作坊和夜市摊位经营者,使用燃煤炉具,污损临街墙面和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堵塞排污管(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经批准的停车泊位除外)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行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六、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或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七、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刻画、喷绘经营性招贴物和有碍市容的字、画的,责令限期清除,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作业工具的,可以暂扣作业工具。

    八、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九、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十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先行登记保存,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单位和个人在人行天桥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经营器具。

    十三、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加工承揽或者冲洗、维修车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剥(削)树皮和挖树根、采摘花果、攀折树枝、踩踏绿化带和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和园林设施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十五、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屏、实物照景、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六、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通信、邮政、电力、消防、供水、燃气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的,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换,不履行的,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七、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十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等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行政处罚权限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盘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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