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和培训服务体系建设,巩固盘州市脱贫成果,促进搬迁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工厂、车间)等就业载体入驻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帮助安置点劳动力实现“家门口就业”,结合盘州市实际,出台《盘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扶贫载体优惠政策十一条》。
优惠政策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商业门面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减免、争取项目资金、“3个15万”政策、自主创业补贴、就业扶贫基地补贴、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等优惠政策。希望广大有识之士积极到盘州市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引进或开办企业(工厂、车间),享受优惠政策红利,为盘州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贡献力量。
(通讯员 孙应果 报道)
附件:关于印发《盘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扶贫载体优惠政策十一条》的通知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见习)
责编:易俊
监制:许波
总监制:林昌媛
获取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盘州人民广播电台、盘州电视台、《盘州发布》、《盘州时讯》、抖音-盘州全媒、微博-盘州全媒
投稿联系电话:3634621 投稿QQ:2160543673 邮箱:pxtv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