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盘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市司法局举行了盘州市某珠宝店申请撤销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人盘州市某珠宝店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听证,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
听证会上,围绕“申请人在经营场所是否使用‘中国黄金珠宝’字样标识”、“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四个争议焦点,依照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就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证据和依据依次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盘州市人民政府即将依法对该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其审理方式以书面审理为主,但对于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等六种情形时,为查明案件事实,经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决定进行行政复议听证。
此次行政复议听证,是依据申请人盘州市某珠宝店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度中止行政复议审理,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的情况下恢复审理后举行的。
(全媒记者 邓永长 通讯员 张怀伦 实习记者 方政法 赵俊芝 报道)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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