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立案,五名子女赡养义务被强制执行
2020-07-20 13:13:49
  •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来滑石乡,上门为75岁老人马某某74岁的妻子刘某某立案

    该案中,马某某和刘某某因五个子女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在2017年到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五名被告人从2017年9月起,每人每月在25日前付给原告生活费250元,付至死亡时止。判决生效后,其中一位女儿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身带残疾的两位老人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腿脚不便的情况,盘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决定开启上门立案诉讼服务的绿色通道,到其家中办理了立案手续。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老人连声对法官表示感谢。

    盘州市人民法院自从上门立案实施以来,让那些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足不出户便能够享受到法院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讼权,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通讯员 石娜 敖盛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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