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政府预警通告
2020-07-23 11:22:46


  • 盘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通告

    盘州府布〔2020〕12号


    为有效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盘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如下预警通告:
    一、广大消费者应自觉做到不采摘、不出售、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菌,防止误食毒野生菌中毒;不轻信民间传说的用银制品、大蒜、米饭变黑等识别有毒野生菌方法。
    二、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以及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用、出售野生菌类,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食用野生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三、误食野生菌数分钟到72小时内,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视物模糊、幻听幻视等症状,或有其它身体不适,要高度怀疑野生菌中毒,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拨打当地急救电话,及时前往医院治疗,并告诉接诊医生自己进食的野生菌种类、时间、地点和同餐者。
    2.在等待治疗前,应立即采取简易的方法帮助中毒者催吐、导泻,如: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然后用筷子、手指、汤勺等硬质东西刺激其咽部,帮助呕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腹泻较轻微的可少量服用泻剂,加快毒素排除;催吐后,最好让患者饮用少量盐糖水,补充丢失的体液,防止脱水导致休克。
    3.保留野生菌样品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


    特此通告。

    盘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编辑:罗从军  谢吉文

    责编:易俊 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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