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企业可申报就业补贴
2020-08-12 10:51:09
  •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确保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直接惠民利民,切实发挥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作用,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8 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用好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抓好六稳、六保就业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0〕131 号) 有关要求,现将盘州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企业可及时至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1.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2020 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此项政策与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可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1500 元/人。

    (3)补贴方式:由企业代高校毕业生申报,补贴发放到毕业生个人实名制银行卡。

    (4)申报流程:按属地原则,到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盘州市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3696636)→人社部门内部核实缴纳的社保保险凭证并审核相关资料及公示→公示无异后按程序将吸纳就业补贴拨付毕业生个人实名制银行卡

    (5)所需资料:提交企业资质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发放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个人实名制银行卡复印件。

    (6)政策期限: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月31日。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范围: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劳务就业扶贫大数据平台精准匹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登记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各类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1000 元/人。

    (3)补贴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补贴发放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所需资金由“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承担,不足部分可按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

    (4)申报流程: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到盘州市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盘州市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3639916)→按程序进行审核并公示→ 公示无异后按程序将吸纳就业补贴拨付用人单位基本账户(或对公账户)

    (5)所需资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5)、单位资质证明、吸纳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包含约定劳动报酬条款)。

    (6)政策期限:2020 年 7 月至 12 月 31 日。

    如有需要,请扫码下载 附件5 及 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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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罗从军  刘步

    责编:易俊 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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