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唐某某犯盗窃罪,最终作出对唐某某的犯罪行为处以7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2000元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唐某某,胜境街道平关人。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唐某某于胜境街道迤车居委会背阴箐、大箐居委会、小箐等地进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林木犯罪活动,唐某某共盗窃野生杜鹃147株,价值6117元,并将盗取的野生杜鹃在网上进行非法贩卖,盘州市森林公安局就唐某某非法盗取林木(野生杜鹃)侦破并对其逮捕。
盘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处以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全媒记者 张莹莹 实习 陈沐峰 实习 朱胜)
编辑:罗从军 刘步 龚秀英(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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