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市空中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R5)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行空中区域临时管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制时间:自2020年9月12日8时起至9月15日20时止。
二、临时管制区域:六盘水市空中区域。
管制期间,全市空中区域禁止升降“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升气球等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行为。
临时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六盘水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2日
编辑:罗从军 刘步 龚秀英(实习)
责编:易俊 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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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林昌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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