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个孩子都知道的常识,却还有人不断以身试法,这是在生命的边缘试探,是在拿自己的命和别人的命开玩笑。近日,盘州市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民警查处了一起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9月13日,盘州市公安局板桥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212省道361KM+150M处设置执勤点,开展查处酒驾违法专项行动。21时许,陶某驾驶贵B*****号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涉嫌酒驾,民警依法传唤陶某至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调查。民警发现陶某于2020年1月6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8月份陶某通过考试合格重获驾驶资格,然而陶某不思悔改仍酒后驾车,陶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经审讯,陶某对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陶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500元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提醒:酒后驾车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沉痛,再次提醒全体驾驶人,不要让一时侥幸心理,毁了一世幸福时光。
(全媒记者 敖盛良 通讯员 余周致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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