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修改?
据介绍,因为计生政策仍处于不断调整的状态,这次修改本着“可改可不改的,尽量不改”的原则作有限修改,以保证人口与计生政策在广西执行的稳定性、延续性。
修改了哪些内容?
为了与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改革调整方向和广西人口发展形势相适应,同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意见,修改决定将原条例关于对依法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规定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修改决定还修改了违法生育者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条件,删除了原规定的关于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期限,修改为“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来源:六盘水日报社
编辑:罗从军 刘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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